兰州女货运司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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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 ,就是关于兰州女货运司机事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兰州女货运司机事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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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看待兰州收费站发生多车相撞事故致多人死亡?
  2. 如何看待兰州交通事故发生地为17公里下坡 ,5年前被曝曾形成17公里“危险地带 ”?
  3. 兰州车祸致15人死亡,肇事半挂车所属公司称系挂靠车,挂靠货车存在哪些问题?

兰州女货运司机事件-第1张图片- 顺义货运专线

如何看待兰州收费站发生多车相撞事故致多人死亡?

又是一场惨烈的事故 ,十几条鲜活的生命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猜想这场事故也是很多因素造成的。

首先我注意到问题描述中有写到 ,司机经过了一个长达17公里的下坡路段,才来到收费站 。客观来说,如果收费站之前是那么长的下坡路段 ,那么这个收费站可能选点有些问题,没有考虑到许多车辆尤其是重刑货车的刹车距离问题。

其次肇事司机自述刹车失灵。一般重型货车刹车失灵的常见原因是装载货物太多 。如今油价高高速贵,司机跑长途为了多赚钱 ,往往超出规定数量装货 。这么大的重量,要是加上下坡,司机不熟悉收费站位置的情况下 ,怕是想停也停不下来。

所以等待事故调查结果吧。看到底是什么原因 。最重要的是要亡羊补牢,让这样的事故不要再发生。

这条路我跑过无数次,收费站也经过无数次。这个收费站从高速下来 ,直直对的是两个ETC出口,另外3个出口需要拐弯进去才能看见,而且这个收费站经常压车 ,会排很长的队 ,我前面十几辆二十几辆排队都是常事....哎,我们西北太穷,高速路全是两车道 ,太窄了……

甘肃兰州收费站半挂车刹车失灵,导致多车相撞,致使14人死亡 ,34人受伤,这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的发生 ,让14条生命瞬间阴阳相隔,这起不幸的惨剧背后,许许多多的因素让人不寒而栗 。

在此收费站处 ,最致命的要属那条长下坡的路段,尤其是客货车,重车行驶过程中在这条路段最怕的就是刹车失灵 ,还有就是甘肃多山 ,高速公路多依山而建,多弯路,且就两条车道 ,而在此次的收费站处发生车祸现场来看,连续长下坡和弯路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当然 ,主要原因是半挂车刹车失灵,现场惨不忍睹。

案件经过:11月3日19时21分,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一辆重型卡车失控 ,撞向正在等待缴费的一排车辆。目前已有14人死亡,27人受伤 。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据记者观察,现场有31辆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 ,兰州市公安、消防以及医疗等相关部门赶往现场救援 。甘肃省和兰州市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人员紧急赶赴现场指挥处理。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具体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中,不过就路段和现场视频和图片来看,卡车刹车失灵是主要原因 。有人说是重卡超载 ,这个说法笔者不赞同 ,一路高速,查的最严的就数超载了,所以说超载基本不可能 ,我们试想,真正的原因第一 、刹车失灵;第二、连续长下坡;第三、其他的一些因素 。在事故调查未公布的同时,我们不去妄加猜测。

希望在甘肃内多山路段能将高速重新布局 ,加宽路段,增加车道,合理布局应急避险车道 ,收费站的选址布局也有所调整。尤其是在长下坡路段,不宜设置收费站 。

悲惨的一场特大交通事故,为那些遇难者默哀 ,为那些伤者祈祷,祈祷早日康复。驾车谨慎,为了自己及家人 ,为了他人的生命 ,一定要注意安全。

又是一起重大惨烈的交通事故,其实每一个交通事故看似是意外,其实都是人祸 。就像这个交通事故一样 ,从目前调查来看,我认为有两点,其实都是可以避免的。

一个是根据司机的描述 ,他的卡车因为刹车失灵,所以没有刹住车,从这个情节来看 ,说明司机的车是有问题的。至于这个问题,司机是否知晓,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作为一个专业的跑长途的司机来说,像这种大型的货物运输车辆就应当及时进行保养,尽可能的排除危险 ,而且有的司机为了都拉货出现严重超载的情况 ,这都有可能导致刹车失灵 。所以无论刹车失灵是车辆本身的原因,还是司机的原因,司机都对此难辞其咎 ,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个可以避免的情况就是,据报道,该收费站是需要经过一个很长的下坡路段之后才能够到达的。因为到收费站本身就应当进行减速 ,而此时如果道路还存在下坡的现象,无非是给车辆减速造成一定的困难,所以不得不说 ,如果收费站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在设计上是有一定的问题的 。而对于这一问题作为一个收费站在设计之初就应当考虑到它的危险性和风险,如果现在出现这种事故 ,我想收费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无论这个责任谁承担,几十个鲜活的生命都为此已经葬送了,我们真的非常希望能不能把这些风险都能够扼杀在摇篮里 ,都能够尽可能的在之前规避掉 ,难道非要用血淋淋的生命来换取教训吗?

感谢邀请!我是兰州人对这条G75高速比较了解,由于这是傍山公路,山地地形地势等原因 ,使得这条路非常危险,十几公里连续下陡坡!陡坡!陡坡!重要的说三遍。由于坡道过长过陡!对于任何车辆都是危险的包括小轿车也不例外!有很多人把责任推给司机说是超载所致!这对司机师傅不公平!就现在高速超载罚款而言有谁敢超载?重型货车上高速都是标载,没人敢超载 。我们就事论事 ,在具体原因没有调查结果前不能信口乱说 。在此默哀!愿逝者安息!

这条高速可怕之处是长下坡切很直中间几乎没有缓冲区域,一旦出现险情几乎不可逆转设置的避险车道可以说很鸡肋,当车辆失控时可能离避险车道很远或者刚刚错过了!假如几公里都处于失控状态那真的是灾难。在这里吐槽一下公里设计不合理之处 ,在这种地形受限的山地怎么避免悲剧重演?希望得到包括政府,公路管理局,公路设计院所的高度重视 ,这起事故属于群死群伤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惨重!如若不能亡羊补牢恐再次意外是意料之中。警告!所有驾驶员在路上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小车不要因为起步快刹车灵就在货车间来回穿梭特别是下坡路段你的加塞会导致货车刹车距被迫变短导致紧急刹车这样更容易出现险情!下坡路段时刻注意后方车辆有无异常情况 。建议将收费站进行从新设计使得货车客车分离,在收费站设置避险路段。做客货分离引导线,始终要有至少一条可用于避险的车道。这一路段冬天更可怕!由于是处于大山北坡阴冷积雪不易消融加之货车刹车喷淋导致路面结冰那才是最要命的!

如何看待兰州交通事故发生地为17公里下坡 ,5年前被曝曾形成17公里“危险地带”?

感谢邀请

没实地现场考察 也很难理解坡度有多大 所以不敢妄加推断 也无从入手去下结论

不过要是能在破路前进行必要提示 或许事故会有所减少

在进入破路之前每一至两公里间断性设立警示牌 注明坡路的长度坡度及坡路平面图 给过往车辆提供直观路面情况 尤其是外地车辆提前进入状态

5年来 ,17公里下坡,兰州南收费站,数据说明很多问题 ,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减速是必然的 ,形成17公里“危险地带”是事实 。

这是道路设计缺陷,收费站在下坡路建,最长有多少车队排列?要改变收费站的位置。

重型半挂载重车刹车系统状况?司机是否疲劳驾驶?这些都有不确定因素。

先谢谢你激请!我们对此地具体位置也不了解 ,只听说在十七公里下坡段设收费站 。应该在下坡路设警示牌,限制車速,或者到下坡段以特别警笛提醒 ,以防疲劳驾车的疏忽。还一种就是让收费站换在略有上坡处和平处;尽量被免安全隐患。

谢谢大师邀请!

这个突发的悲惨事件,给按排建设的收费站的位置敲醒了警钟 。下坡路长且17公里,这样看来就是个危险时段。载重大货车本来就重 ,一但刹车失灵 ,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这起事故的发生,十四条鲜活的生命,就是在等着加油的瞬间消失。让人心痛 ,2004年建成到今年6🈷️,在这段17公里长的路上,一共造成了42人死亡 ,加上这次的14人,合记56人死亡 。

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坚决取缔这个收费站!

抱歉!加油二字应该是收费二字 。

兰州车祸致15人死亡 ,肇事半挂车所属公司称系挂靠车,挂靠货车存在哪些问题?

哎哟喂!这样的事故谁也想不到啊!人的命天注定胡思乱想没有用,谁也不想遭这样的罪啊!事故砸在谁头上谁也难受 ,司机也许这是疲劳驾驶吗?司机师傅一定要休息好在开车,休息不好最容易出车祸,车祸是躲不过去的 ,出点问题 ,算是开车司机倒霉,人的一生一世就是不知道怎么个死法,哎呀!事故车祸特别多 ,一年到头不知道有多少人死亡在车祸上,谁也想不到,司机师傅一定要注重安全无事 ,开大半挂车可不是闹着玩的,注重旅客安全无事,注重物资安全 ,怎么会导致这些人死亡啊!

难道这车失去了杀车不灵了吗?天灵灵,地灵灵,难道这车上旅客的命运就不灵了吗?死了怎么多 ,谁来负这个责任啊!有谁来背呢?一场大灾人祸,人不灭人天灭人,可能这司机师傅 ,他也不会想到出怎么大的车祸吧!开车的司机师傅有天保佑 ,就是天天看他们的造化了,一般遇到这样的事故,司机师傅倒大霉 ,怪也怪,不怪吧!反过来说得有些责任,开车的老师一定注意上坡 ,下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第一,

一般开这些半挂车的师傅,出了问题都是有保险公司吗?出了什么事故 ,保险公司得赔偿补偿费用啊!在说了这个司机,也要负一半责任,因为这是一个很惨人的车祸 ,不单独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这个司机师傅也有一定的责任,出怎么大的事故 ,你开车的咋开的 ,不过我说的有点不好听的话,出现这样的事故,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 ,你说这死者家属不是说,天塌了吗,家里得有多难过啊!本来好好的人 ,就在车上就这样死了,多可怜啊!谁摊上这样的事故,谁心里能好受啊!祝他们在天堂没有烦恼 ,这样保险公司只是出售车辆,也不能发生这样的事故啊!真算是倒了大霉,天天讲的吗 ,开车不行疲劳驾驶,不许打磕睡开车,开车司机累的时候 ,可以找一个服务区睡一会 ,休息好了在走嘛!也不致于死了怎么多的人吧!出现这样的问题,俺也说不好,俺对车这一行有点不懂 ,这样的事故得看车管所有什么说法,事故太大了,看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呗!收管理费了 ,出了事故谁都要负责任,谁家遇到这样的事情,谁都难过 , 祝好人一生平安吧!在天堂没有车祸,没有烦恼,祝他们一路走好。

谢邀!

所谓车辆挂靠 ,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而挂靠在某客货运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具有合法运输经营权的企业法人给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个体运输户提供合法经营的身份和一定的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立同 ,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1~5款来衡量 ,上述挂靠车辆,其有车辆客货运经营权的法人与没有车辆客货运经营权人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凡是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客运 、货运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在办这两证的时候要有客货运经营权资格,造成很多个体运输户,无奈选择挂靠有客货运输资质的企业。

而这些有客货运经营权的企业 ,向前来挂靠的私人车主收交一定的挂靠费,做起了不劳而获的“买卖 ”,这种行为明显有违市场竞争原则 ,也有失公平、公正。对这种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制度 ,必须深化改革,还社会一个公道 。

目前我国没有专业法律规定,对车辆挂靠和被挂靠关系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追责问责法规 ,只有套用其它法规,如公司法,合同法 ,侵权法,及刑法等。

车辆挂靠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道路客货运市场放开 ,交通部门为加强市场管理,为安全监督管理,参照计划经济国有企业管理规定 ,同时参考国外运输市场公司化管理经验,而制定的发展方向和措施。

对运输市场进行资质资格,运输权限设立要求门监 。

而大部分个人运输车辆是不能办下资质的 ,所以选着挂靠公司 ,挂靠有资质公司一般不显示车辆与车主之间关系。户名均湿示为xx公司车辆。

由于挂靠行为不是全国统一,而是各省市及地级市均不一样 。有严格要求挂靠的,也有根据个人需求随便的 ,个人也可办运输许可证 。

所以挂靠车辆各种形式都有:正规的,松潵的,收费不办事的 ,挂靠不交费的等等,急需进行法律上和管理上改进,加强货运市场发展。

各种各样都有。矛盾也是层出不穷 。各种事故也很多 ,赔付追责不一样,各地法院判例也有分歧。但大多集中在二方面,挂靠车辆及司机是主要赔付责任人 ,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根据事故大小除经济赔付外,大多也只追究了司机的刑事责任 ,公司追究管理责任。这是普通货车普通交通事故 ,而一些特种车辆要严格的的多,如危运品车辆公司 。

车辆挂靠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赔倘不够 ,司机和实际车主赔不起,而要另外增加支付金额:

一般而言法院要区分挂靠性质:收取管理费,公司对车辆营运业务有指挥权和支配权 ,运费由公司结算,并提成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个要由公司承担连带赔付和连带责任 ,公司是跑不了的。法人的责任也要追的。

其二只收取了一定管理费,不对车辆有支配指挥权,而是车主自行跑业务 ,自行找活干,运费自己收取,只利用公司资质 ,与公司没有经济往来 ,公司只承担管理费的有限责任和赔付 。

在我国交通意外事故有分类,普通事故,重大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 ,理论上是民事法律范围,但重大事故以上除民事赔付外,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和管理责任。

由于车辆挂靠形式存在已久 ,目前法律不建全,不适应货运市场的发展和壮大,需要严格管理 ,遂步取消没必要的挂靠,简化手续,放开垄断权限。

同时发展壮大有雄厚资金和先进管理体系的大物流公司 ,取代小而乱的小物流公司 。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兰州女货运司机事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兰州女货运司机事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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