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苏一小伙停着的车“撞”死人后,车主被法院判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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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 ,就是关于周口空车配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周口空车配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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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江苏一小伙停着的车“撞	”死人后	,车主被法院判赔10万?-第1张图片- 顺义货运专线

高速计费规则调整!到底是贵了还是便宜了?

这次高速收费调整,整体来说是涨了!其中有两方面 ,

一是对于货运车辆是涨幅最高的!因为货运车辆从计重收费到按轴收费 ,同时又限制了每轴的最高车货总重!而不论满载还是空载,装多装少收费都是一样的!因为货运市场现在是僧多粥少的状态!空返车辆达到百分之五十到六十!而能拉到货且满载的车辆少之又少!同时返程货运费又极低,整体来说货运车辆的过路费还是贵了!

再就是小型客车和客运车辆以及货运车辆的高速过路费结算从原来的二舍八入 ,三七作五的结算模式,调整到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精确到元!而且还把高速引道也计入收费项目!这无形之中就比原来的收费贵了不少!同时提高了收费员的找零压力!

综上所述高速路收费实际比没有调整收费规则前还是贵了!

如何看待江苏一小伙停着的车“撞”死人后	,车主被法院判赔10万?-第2张图片- 顺义货运专线

从发展来说,应该降才对 ,专家们也说降了 。

从理论上来说也应该降才对,这种民生类的,应该都是到了后期会降 ,在我们县城,以前一些县道收费站都已经取消了,应该是这种趋势才对。

从情理上说 ,会涨 ,全国那么多高速路,每隔那么几公里就有一个龙门架,还有每个站的ETC相关设备 ,还有整个系统的搭建,这可是足足的成本啊,而且不是一次性的 ,还有后期维护,成本很高。有了成本,按说应该涨价 。

从实际来说 ,是涨了的,当然专家也出来解释了,是因为记价方式变了 ,我还是相信专家的专业素养的。

你好,高速计费规则调整,官宣都已经明确说明了 ,调整之后 ,ETC收费将确保低于人工收费。

这下车主们是不是可以放心了呢,别急,该担心的话 ,请继续往下看 。

一 、高速计费调整前后的对比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2020年5月6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恢复收费 。同时 ,北京除了恢复收费外,还调整了高速路网的计费规则。

本次的ETC调整,车辆的通行费金额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即尾数小于0.5的部分舍去 ,尾数大于或等于0.5元不作处理)后,再九五折优惠后“四舍五入”精确到分,MTC车辆仍执行“四舍五入 ”取整到“元 ”的计费规则。具体的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总之 ,调整之后,ETC收费将确保低于人工收费 。

二、北京地区计费规则调整都是利好的消息

这次的调整,北京将以“一次行程 ,一个账单 ,一次扣费,一次告知”为目标,对全市186个收费站和1879条车道的出口费显功能和联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目前 ,据说所有的高速公路出口ETC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

另外,从6月起,北京市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中计费起止点统一调整到主线收费站 ,主线站外的路段不计入收费里程,可以说对司机的通行成本肯定是下降的 。

具体的路线变化,大家可以来看看:

京哈高速 ,京津高速,京台高速,京开高速 ,京港澳高速,京新高速,京藏高速 ,京承高速 ,京沪高速,大兴机场高速公路靠近北京主城区的计费起止点,由三环路、四环路或五环路 ,统一调整到该路段靠近主城区的主线收费站;

大兴机场高速公路,机场北线高速公路远端计费起止点由路段终点调整到远端主线收费站,京开高速公路远端计费起止点由位于市界的路段终点调整到靠近市界的最后一个收费站。

京港澳高速公路“六里桥收费站”“杜家坎匝道站 ”合并变更为“杜家坎收费站”。

还有好消息 ,那就是从5月6日起对于2个小时以内连续通行首都机场周边高速公路进出首都机场及来往市区与顺义 、平谷等地区的车辆,实行验票免费通行 。MTC以纸质通行费发票时间为准,由人工核验。ETC以通行前一个收费站车道交易时间为准 ,收费系统自动核验。

总之,总体来说,节后北京实施的几个高速计费新规都是十分惠民的 ,我们肯定也希望后续可以面向全国推广,这下司机朋友们是不是可以石头落地了呢 。这就是我的观点,谢谢。

如何看待江苏一小伙停着的车“撞”死人后 ,车主被法院判赔10万?

额...我实在是无力吐槽 ,所以第一就是提醒各位车主一定要把保险买齐,毕竟祸从天降发生在咱们身边一点也不稀奇。

先说一个题外话前天回答的一个问题:

张某在幼儿园工作,小孩放学喜欢在操场上玩 ,其中一位小朋友在玩跑的过程中,由于速度过快,踢到了张某的脚 ,一下子摔了出去,最后到医院检查手臂骨折,总医疗费用17500元 ,小孩子报销了1万元,剩下的7500元张某负全责 。 。

张某也觉得很冤,因为她一直站在那里都没动过 ,莫名其妙被撞了还要赔7500元,各位看官是不是觉得很神奇?

其实上面这个案例比起咱们今天江苏这位小伙来说也是小巫见大巫。

俗话说:“人在家中坐,祸(锅)从天上来 ”!

江苏小伙是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从来不违章停车 ,下班后自己的爱车也是停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但是这一次这锅他觉得背的很郁闷。

一位醉酒男子驾驶电动车,可能是酒劲上来 ,开的快了点..好不拉风,但是由于喝的太多,撞上了江苏车主的车 ,关键是撞上就算了,还TM是个短命鬼,就这样去阎王殿报道去了 。

最奇葩的是最后车主还要给这位短命鬼赔10万!

这就奇怪了只要有点常识的人 ,应该都知道这种事情怎么也不能怪到车主头上。

  • 一、车主没有撞电动车,是电动车主动撞上去的。

  • 二、车主没有违章停车,老老实实停在规定区域内 。

网友们想破头也没搞明白这锅怎么背?好吧其实很简单 ,看下面这个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有这么一条不讲道理的霸王条款,车主们遇到这种情况也只能“委屈”“委屈”打碎牙了往肚里咽 。

所以在咱们这里,发生了事故 ,车主想完全擦干净屁股那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就算你是无辜的也要赔偿~~~所以还是那句话买好保险..

生死有命 、富贵在天。

又是一起酒后发生的悲剧。在这里,普法君想强调的是,跟死者一起饮酒的人 ,也要被追责,死者家属赶紧收拾证据,上法院起诉他们!综合文章内容 ,普法君想表达以下观点:

1 、停放的车辆是否是违停?

如果该轿车违章停车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导致醉驾的电动车主撞上违停车辆并死亡的,违停行为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也与事故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违停的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

电动车主醉酒驾驶且未能观察潜在危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开违停车辆,最终撞到停放着的机动车上并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然,事故定责还是要交警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具体分析。不过 ,从问题中看出 ,轿车司机仅赔偿死者10万块金额,根据我国死亡赔偿金实际情况分析,肯定是不超20%的次要责任 。

2、当晚与死者一同喝酒的人也要担责 。

这起意外事故 ,责任本身其实并不难划分,只是这里面大家不要忽略一个问题:当晚与该男子一起喝酒的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同桌共饮 ,出事必须担责,近几年。各地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审理的关于酒后伤害事故的官司逐渐增多,这里不做赘述。

以本案为例 ,电动车驾驶员当晚酗酒后又驾驶电动车上路,作为一同喝酒的人,本应在过程中做到劝阻、保护 ,防止醉酒情况的出现 。在酒足饭饱 、车主已醉酒的情况下,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防范措施,护送其回家或通知其家人 ,结果就是因为他们的疏忽大意 ,才导致的事故的发生,因此,同饮的人也要分担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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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周口空车配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 ,希望介绍关于周口空车配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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