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汕头返东莞空车配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汕头返东莞空车配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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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与东莞有多远?
自驾路线;361.9公里 ,耗时;4小时41分钟,过路费约170元。汕头,汕湛高速76.9公里 ,甬莞高速164.3公里,惠莞高速48.3公里,甬莞高速31.1公里 ,珠三角环线高速15.8公里,东莞。
东莞的社保怎么转到汕头?
办理条件
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且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办理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
注:
①“委托书 ”需要双方签名盖手指印 。
②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文第四条规定:“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 ,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社保部门暂时没有劳动关系确认的职能。
办理流程:
1 、已办理停保;
2、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到东莞市任意一间社保机构自助终端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如需委托办理,则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一份 ,委托书一份(双方签名且盖指模),到委托人最后参保地社保局前台打印 。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温馨提示
一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业务 。
二、转移具体转移过程如下:
1、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后,持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申请跨省转入 ,符合转入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2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办理划转基金到接收地;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无误后 ,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
东莞转出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各一份。
汕头转入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汕头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汕头的,前往汕头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 ,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汕头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
(2)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 ,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汕头返东莞空车配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 ,希望介绍关于汕头返东莞空车配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