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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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 ,就是关于危险货运安全检查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危险货运安全检查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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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道路货运企业安全机构设置要求?
  2. 民用安全检查规则?

民用安全检查规则?-第1张图片- 顺义货运专线

道路货运企业安全机构设置要求?

1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一 、机构设置要求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 、车辆技术管理 、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拥有20辆及以上车辆的或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二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根据车辆数量: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拥有300辆及以下企业,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300辆以上的 ,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

2、根据从业人员数量: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 ,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 ,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 、解决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明或取得道路运输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答:道路货运企业安全方面应该设置:一名公司副总分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下设安全科 ,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工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以及其他与安全相关的事项 。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民用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

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 ”) ,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 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 、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和监督 。

第六条 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

第七条 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 ,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

第八条 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 、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

第九条 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 ”)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危险货运安全检查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 ,希望介绍关于危险货运安全检查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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